兩項專業失德 牙醫遭警告

【本報訊】註冊牙醫黃暉於二○一三年九月,因未有依時為診所護士供強積金,被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罰款六千元。牙醫管理委員會昨就事件展開紀律處分程序,並跟進他在判罰後一個月內,未有向委員會呈報事件,涉及無遵從《香港牙醫專業守則》。委員會昨裁定他兩項專業失德罪成,但作出輕判只向他發警告信及不會刊憲。

未依時為女護士供強積金

案情指,黃暉在大埔經營的牙醫診所於一二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未有依時將七至九月份的強積金供款,存入一名女護士戶口,延至同年十一月才繳付,較原訂時間遲一個半月,涉款一千四百元。翌年九月,黃暉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罰款六千元,但未有主動向委員會報告有關控罪。他作供時解釋,有關供款早已委託強積金公司代理存入,惜對方未有依時處理,並曾在一三年四月就欠供款一事,向一名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對方解釋干犯同類罪行多判罰款,建議他應認罪,更指「無手尾跟」,令他誤以為不須向委員會呈報。

被法院判罰 無呈報牙管會

牙醫管理委員會認為,黃暉須就無呈報一事負上最終責任,裁定他兩項專業失德罪成,但考慮欠供款只屬「行政錯誤」,以及事件不涉危害病人安全或蓄意隱瞞,決定只向他發警告信。據《香港牙醫專業守則》,牙醫如在本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干犯任何可被判入獄的違法行為,不論法庭有否判囚或有關牙醫有否就該定罪提出上訴,須主動在被定罪後一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有關判罪。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