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涉嫌經營「白牌車」生意,並透過手機應用程式GoGoVan招客,結果被警方派員放蛇喬裝顧客拘捕。涉案司機莊志輝(五十二歲)被控未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而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昨在屯門法院認罪,被判監兩星期但緩刑兩年,另停牌一年及罰款一千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近來相關罪行日趨嚴重及普遍,影響其他合法接載乘客的業界人士,尤其的士司機之利益,故必須判處阻嚇刑罰。
案情指,警方於今年六月十八日,派兩名臥底警員透過手機應用程式GoGoVan電召輕型貨車,由屯門北茵翠豪庭前往大欖,程式顯示車資為九十元。及後兩名警員乘坐由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前往目的地,車上並無載貨,車程約十分鐘,被告在收取車資時被捕。
被告昨自行求情表示已感到後悔,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及有悔意,其中未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罪判罰款一千元,至於另一項無第三者保險罪,則因控罪性質較嚴重,必須判處阻嚇刑罰,故判監兩星期但緩刑兩年,及停牌一年。
案件編號:TMCC 218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