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宣布結業的德爾斯(DSC)早前不停宣傳減價清貨,且屢度因欠租而被入稟追討,惟繼續接受市民訂貨收取訂金。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如店舖明知未能如期交貨,仍接受市民付款,便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的「不當地接受付款」,建議消費者如懷疑任何商戶違反有關條例,向海關舉報。消委會特別為DSC事件,在會方網頁加設網上投訴表格方便市民填寫。
DSC結業有迹可尋,上月起大力宣傳減價促銷,例如全線產品五折,並指明「全線清貨,一件不留」,吸引大批市民到場選購,當時已有傳DSC會結業,惟店方否認有關傳聞。雖然店方極力否認,惟DSC多間分店包括沙田、屯門及香港仔於上月均被業主追討租金,合計超過三百萬元。
不過,在DSC減價促銷及被追租期間,仍然接受市民繳付訂金,前線銷售人員更「拍心口」否認該公司結業,令不少市民信以為真,最終陷入財貨兩失的困境。
根據《條例》內「不當地接受付款」是指商戶在接受付款時,如無意圖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其他有重大差異的產品,或未有合理理由相信他在協定的時間內交貨,便不可接受付款。根據相關條例,如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律師梁永鏗指,商戶是否觸犯《條例》要視乎有否及時向消費者作出通知,例如商戶已收到供應商的通知不會再供貨,且未有通知前線銷售人員有關訊息,仍然接受市民訂購及收取訂金,便很可能違法。「明知畀唔到貨個客都收訂(金),即係存心呃人,咁就好大機會係犯法。」
海關指,在處理懷疑涉及違反《條例》的個案時,需要考慮個別事件的實際情況及相關因素,因每宗案件皆有其獨特性,不能一概而論。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條例》的活動,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消委會指,如DSC未有清盤,呼籲該公司積極履行合約,向已訂貨的人士提供有關產品,又指消費者如利用信用卡全數付款,可基於未收到貨品為由,向發卡機構或銀行提出「退款申請」,經審批後有機會獲發還款項。不過,如消費者以現金或信用卡分期付款,則可能較難追討。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收到有求助人士指出,有聲稱DSC的員工致電可安排送貨,但未能夠核實有關人士身份,呼籲消費者如果收到類似電話,必須先核實對方身份,避免透露個人資料,以防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