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遭上司性騷擾

【本報訊】平等機會委員會昨為一名保安公司前女僱員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追究其前僱主須為女事主在工作期間遭到性騷擾而負上轉承責任,並因有關性騷擾投訴而令女事主受到歧視。平機會希望透過有關個案,提醒市民預防工作間性騷擾的重要性,特別是僱主及人力資源從業員。涉事的港安警衞有限公司回應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任何評論。

僱主須負轉承責任

昨日平機會發出的新聞稿,指該名女事主原為港安警衞的職員,曾向僱主投訴遭到其主管性騷擾,並有證人支持其指控,惟港安未有採取任何行動,包括未有任何預防性騷擾的指引及未有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或設有處理投訴機制。而當女事主的僱傭合約即將屆滿時,其僱主表示除非女事主願意被調到偏遠地區工作,否則不獲續約。女事主因要照顧子女,不能接受調職,只好選擇約滿離職。

平機會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相關條文,僱主須為僱員在受僱期間的歧視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除非僱主已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有關情況發生,又指僱主不應因員工提出有關歧視投訴或法律程序,而給予員工較差待遇,在有關情況下歧視受害人屬違法行為。因本港工作間的性騷擾仍然普遍,故該會給予有關個案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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