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竊男生 「重回正軌」獲減刑

【本報訊】在學校內操行良好的十七歲中學男生,因誤交損友而捲入一宗街頭手機騙案,他在該案中承認一項盜竊罪,感化官認為他在家人支持和駐校社工跟進下,有望重回正軌,故不建議他接受感化,最終區院的原審法官陳廣池判他入勞教中心。男生上周一在高院上訴庭獲判減刑得直,獲判有條件釋放,法庭准他自簽五千元守行為兩年,昨以書面交代理據。

上訴庭指,感化官給予上訴人謝俊灝的評價正面,若判他接受拘禁式刑罰,未必有利其改變和發展;而原審法官單憑報告指他自我控制能力不高、守法意識較弱等評語,便判他入勞教中心,是片面和缺乏前瞻性。

已囚43日 有條件釋放

上訴庭從新證據中得悉他在等候上訴期間,持續在學業、課外活動和義務工作上表現積極,屢獲好評,考慮他在案中角色及已被囚四十三日,故准他有條件釋放。

案情指,謝是案中第七被告,首被告於去年一月十七日在竹園邨向受害人借用一部值逾二千元的手機,而謝及另兩同黨隨即帶走首被告,首被告之後向受害人訛稱遭一批青年搶去該手機,該手機最終未能尋回。

案件編號:CACC 34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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