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渠污灌屋 夫婦索償港鐵

由港鐵負責管理的私人屋苑「清水灣道8號」其中一個單位,於今年元旦晚上發生「洪災」,由於污水渠淤塞,令混有大量尿液和固體廢物的污水,從客廁的馬桶及浴缸湧入屋內,經屋主夫婦多番要求下,屋苑管理公司召來「渠王」搶修,最終在五個小時後止住水勢,惟屎尿等污物已湧入全屋廳房及廚房。由於夫婦當時要用水桶不斷將污物載走,而令手、腳及背受傷,事後更出現抑鬱焦慮等徵狀,二人甚至要入院留醫。夫婦昨日遂入稟高院,就醫藥費、單位裝修費、酒店費及外出用膳費等,向港鐵索償共四十二萬多元。

首原告孔永明,是涉案單位業主、次原告是其妻陳美華,夫婦與子女居於該單位;被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是涉案屋苑的管理公司。本報記者昨往涉案單位查訪,應門的次原告拒回應事件;港鐵發言人則指暫未收到入稟狀。

花五小時始制止「災情」

入稟狀指,在今年元旦的晚上八時,涉案單位廁所內的馬桶及浴缸,突然湧出包括屎尿等大量污物,原告遂要求被告派人協助制止「災情」。惟被告只派出一名管理員及一名清潔工人到場,對方沒法止住洶猛的水勢,幾經原告要求下,被告終召渠工到場。

渠工檢查後認為是屋外的公共渠道淤塞引致事件,表示打開通渠孔便可即時止住水勢,但被告否決此建議,渠工轉而提出鋸喉清理淤塞物,惟被告又沒有準備合適工具,最終渠工用業主提供的一把鋸,花了很長時間才鋸開喉管,終在淩晨一時制止了污水湧出。

同細菌感染 單位需重裝

在事發期間,兩原告跟家人要合力用水桶載走污物,再帶到樓下棄置,屋內部分裝修及傢俬亦損毀。原告一家之後仍需在該單位繼續住了近兩周後,才搬到酒店暫住兩個月,全屋要進行大裝修、更換地板牆紙後始能遷回居住。兩原告當晚清潔期間身體受傷,精神亦受困擾,一家人亦出現細菌感染、反胃、嘔吐及肚瀉等徵狀。

兩原告指被告未有保養好渠道,事發時亦未有及時搶修,違反公契及《建築物管制條例》中所列明的責任,故應負上責任賠償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6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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