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共登記冊載有無數市民的個人資料,公眾人士可以經登記冊查閱資訊。雖然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相關資訊,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檢視十個常用公共登記冊,發現當中只有兩個登記冊列明防止個人資料被濫用的措施,若然遭不法之徒取得當事人的敏感資料作直銷或「人肉起底」等,恐會令當事人蒙受損失,公署建議成立專門組織監察遵守使用資料的情況。
公署審視破產登記冊、婚姻登記冊、擬結婚通知書登記冊、車輛登記冊及選民登記冊等十個登記冊,昨日公布研究結果,發現只有選民登記冊列明法例保障,防止資料被濫用,車輛登記冊有行政措施保障,但其餘多個登記冊欠缺立法和行政措施安排,亦沒有酌情權批核和拒絕資料查核要求,情況令人擔憂。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表示,私隱條例對資料免被濫用的保障不足。
但事在人為,他以車輛登記冊為例,任何人若想查閱車主身份,需填寫表格申報目的,若用途最終與出發點違背,便有機會觸犯條例。他認為,各登記冊可考慮以不侵犯方式披露個人資訊,如只提供部分地址或身份證號碼。
本港近期出現多宗電話騙案,不法之徒往往得悉市民的姓名等私人資料,蔣認為情況反映要獲取個人資料的方法「好方便亦唔難」,故政府應做好把關工作。
此外,公署去年訪問逾千名市民,近半數受訪者指在過去一年曾被濫用個人資料,最常見的機構是銀行,其次是電訊公司、健身或美容公司等,但僅一成人曾投訴,沒有投訴的主要原因是提供資料的是其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