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合照、已移居本港的江西「氣功大師」王林捲入綁架殺死前徒弟鄒勇案,內地媒體昨曝光拘留通知書等文本,顯示王林被刑事拘留的原因是涉嫌非法拘禁罪,而王林更曾簽下多份承諾書,包括花錢僱人搜羅鄒勇的罪證,以及將鄒勇送入監獄後,希望找來官媒為自己平反。
內地媒體取得的拘留通知書,由江西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發出,稱王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而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萍鄉市看守所。萍鄉市公安局宣傳處副處長鄧維則表示,案件仍在偵辦,具體案情不方便透露,如有進展將第一時間公布。內地傳媒昨利用無人機航拍在萍鄉蘆溪縣的「王府」,發現院內池塘、假山等俱全,但已空無一人,又指僅百米遠的蘆溪縣政府與「王府」相比,甚至略差一籌。
此前報道指,王林與「關門弟子」鄒勇近年涉及多項糾紛,更因被對方舉報而煩惱不已。王林早前經朋友介紹認識另一涉案人黃鈺剛,黃主動表示可擺平此事。
昨日曝光的其中一份承諾書,寫有王林分兩期支付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委託林某、黃鈺剛兩人,令鄒勇被免去人大代表身份,以及被公安機關抓捕。
其他承諾書則出現冒稱「中央某部工作人員」的李某,其主旨為調查鄒勇的犯罪證據及將其抓捕。另一份王李二人協議則指達到「把鄒勇抓起來」、「中國媒體包括央視為我平反」及「把鄒勇判重刑」三項目的後,按約定付款。
綜合傳媒報道,鄒勇於本月九日被綁架當天即遭殺害,而行兇的劉峰、朱禮通稱將屍體放在磚瓦廠,用柴油焚燒數小時,未能燒盡的骨頭則拋入鄱陽湖。昨報道指,王林本月十二日晚曾與劉峰在深圳見面,翌日下午乘動車往宜春並住宿休息,十四日凌晨約四時被萍鄉警方從賓館帶走,五時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屬下發涉嫌非法拘禁罪的通知書。
據內地《刑法》,非法拘禁他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若致人重傷則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非法拘禁期間使用暴力而致人傷殘、死亡,則會依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量刑,最重可判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