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銷冰雪節門券 富臨遭追數

【本報訊】經營餐飲業務的富臨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旗下之附屬公司,昨日遭一間票務代理公司入稟高院追討一百五十七萬五千元的款項。入稟狀指富臨與該公司簽約,包銷該公司在元朗大棠主辦的「哈爾濱冰雪節」共十萬張門票,並分四期支付款項,但富臨被指至今仍未支付第四期款項,故票務代理公司興訟追討。

指未付第四期157.5萬

原告娛樂聯盟有限公司,被告是富臨管理有限公司,是富臨集團控股的附屬公司。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去年七月廿五日簽約,被告答應包銷由原告於去年九月廿三日至今年一月四日間,在元朗大棠有機生態園舉辦的「哈爾濱冰雪節」的十萬張門票,該批門票均屬市價的六折及六五折,被告亦成為大會的指定餐飲商。合約指被告需於去年七月至十一月間,分四期支付共七百五十七萬五千元作為購買門票款項,惟被告被指未付第四期約一百五十七萬五千元的款項。

直至去年十二月原告與被告簽署第二份合約,被告可向原告交還約三萬二千張共值三百三十萬元未賣出的門票,以換取原告於今年農曆新年同樣在生態園舉辦的春節嘉年華合共三萬八千張門票,總值三百三十萬元,被告同樣是該嘉年華的大會指定餐飲商。不過第二份合約訂明被告仍需歸還冰雪節第四期尾數,但至今仍未支付,故原告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62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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