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佔領運動清場時,聲稱遭七名便衣警務人員在金鐘龍和道暗角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不滿警方和律政司一直不向涉案警員提出刑事檢控,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披露涉案七警的身份,以便由他提出私人檢控。法官區慶祥昨受理其申請,並指示與訟各方在一周內就聆訊日期等作出協議。曾健超代表律師估計案件有可能要排期在一年後始可進行聆訊。
法官昨判決指,對於警方是否有責任向罪案受害者提供犯罪者的身份,申請人曾健超提出可合理爭辯的理據,故准他就該項理據進行司法覆核。法官續指,法庭要經過正式聆訊和聽取全面法律爭議和證據後,才決定是否下令警方披露涉案警員的身份。
至於申請人提出的其他三項理據則拒絕受理,包括他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他被警方不合法羈留及警方無權要他有條件擔保等,法官認為前兩項理據可向警方作出民事索償,最後一項理據只屬學術性討論。
案件編號:HCAL 14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