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發展基金每宗申請上限300萬元

【本報訊】施政報告建議成立三億元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現有計劃未能涵蓋的創新青年發展活動,包括以資金配對的形式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民政事務局建議基金申請者年齡限於十八至三十五歲,不限首次創業者,並以有條件撥款形式提供資助,每個申請機構可獲配對金額上限為三百萬元,預計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

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最新文件指,青年事務委員會轄下小組對基金運作方式達成初步共識,當局初步建議不論機構以資助或貸款方式協助創業的青年人,基金均會以「有條件撥款形式」提供資助,基金配對比例上限為一比二,例如非政府機構動用一百萬元資金支持青年人創業,最多可獲基金配對二百萬元資助,每個申請機構可獲配對金額上限為三百萬元,而基金每年接受一次公開申請,直至基金用完為止。

須在港辦商業登記

文件又指,當局又留意到網上營商平台普及,不少創業者積極拓展海外平台,但為確保業務符合香港的商業法規,基金將要求參與青年人要在港辦理商業登記;業務性質不應設限制,好讓青年人充分發展創意,但某些或會令政府尷尬的行業如煙草,則不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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