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 廢食油回收

為防「坑渠油」流入食物供應鏈,港府建議日後廢食油回收需領牌,若食肆無將廢食油交予合資格回收商,隨時可被「釘牌」或負刑責;當局又提高食用油安全標準,港產進出口食油均須獲「官方證書」,嚴禁以劣質油作原料。港府預料最快需時一年完成立法工作,立法前的真空期,將要求廢食油回收商備存文件,以便出事時可追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昨表示,現時「黑心油」或「劣質油」均是籠統稱謂,無國際標準,將來立法訂立安全指標可保障市民。

食物及衞生局、環境局昨公布諮詢文件,就規管食油安全及廢置油處理立法工作展開三個月諮詢。文件建議,收緊七種食用油脂的標準,如食油中可致癌的苯並(a)芘,由每公斤食物十微克,收緊至上限五微克。若以過往十微克標準為計,本港百分之一食油樣本超標;收緊上限後,超標樣本料增至百分之五。

食油進出口需「官方證書」

政府又建議規管整個食油供應鏈,進口食油須得到來源地的官方證明書;本地生產食油同樣要有港府安全證明,原料不可以是廢棄食油或非食用劣質油。不過,署理食物安全專員何玉賢說,考慮到飲食界使用「翻炸油」的烹調習慣,俗稱萬年油的翻炸油不會納入規管範圍,但強調業界必須將廢食油交予合格回收商處置。

食衞局常任秘書長謝凌潔貞表示,罰則未有定案,若參考現行規管食物安全的做法,最高可監禁半年。食肆牌照將加入條款,如食肆沒有將廢食油交予持牌回收商,可能被「釘牌」。

紀錄須保存一年 食署抽查

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蕙說,該局將透過發牌制度監管回收廢食油,收集商只可將廢油交給持牌處置商加工循環再用,再將油出口;出口商要有政府的安全證書,全部交收紀錄須保存一年,抽查工作由食環署負責。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減廢及回收)黃漢明說,現時本港約有十八至廿間廢置食用油收集商,處理生物柴油的大型處理商有三間,相信有能力應付回收量。高永文承認,立法規管或令生產食用油成本增加,希望業界於諮詢期表達意見。

食油入口商聯益糧油執行董事李先生表示,經坑渠油事件後,入口商已較謹慎,每次入貨前要求供應商提供化驗報告等證明書,申請當地官方證明亦不困難,料新措施不會令成本過分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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