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在港行為觸《國安法》 港高官:毋須過分擔心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首次把香港及澳門列入適用範圍,有意見憂慮港人在港行為,返回內地後或觸犯《國安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社會毋須過分擔心,因《國安法》整份文件是原則宣示,可以說是整體國家安全藍圖,沒有訂立新的刑事罪行,故不會因觸犯某一條《國安法》附例而犯法。

袁強調,在一般的法律原則之下,除非法律條文很清楚說明是包括或規管境外行為,否則只會規管該國家或地方的範圍之內的行為,現時的情況,「在香港的行為一般來說是受香港的法律規管」。

李卓人考慮以身試法

不過,支聯會秘書李卓人批評,袁國強的說法含糊,未有清楚解釋何謂「一般情況」,不會因在港行為而違反《國安法》,希望中央清楚說明。他又稱,會考慮參加立法會議員到內地的「一帶一路」考察團,測試自己會否被捕。

梁國雄反問如何執行

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則稱以他認知,《國安法》在全球通用,問題在於如何執行,又指如將來有「一地兩檢」,倘在中方管轄的檢查範圍,《國安法》有關條文會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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