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詭辯」護黎智英 余若薇被轟無恥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前日首度到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監會),為泛民秘密捐款醜聞作供「受審」,被指曾於短短兩年內收受黎智英合共最少六百萬元政治獻金的公民黨,其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竟擔任「金主」法律顧問,被質疑有利益衝突,余若薇死撐沒有利益衝突,因為黎智英沒有捐錢予自己。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余若薇的辯稱屬於「詭辯、無恥」、被狠批是「收錢做嘢」,不懂得於事件中避嫌。

公民黨兩年最少收黎六百萬

東方報業集團去年取得密件顯示,黎智英曾先後於二○一三年十月和去年六月,向公民黨捐款每次最少三百萬元,即兩年合共最少收款六百萬元,身為公民黨主席的余若薇前日陪同黎智英出席議監會聆訊,直認自己為黎擔任法律顧問,令人質疑有利益衝突之嫌。

余若薇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稱,正式受聘擔任黎智英的法律顧問,而自己沒有接受黎智英捐款,所以沒有利益衝突。她其後於社交網站留言反問,「問人有冇利益衝突前最好查下(吓)利益衝突點解。」

無交代款項用途 疑有隱瞞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接受查詢時批評,余若薇的辯解是「詭辯」,質疑黎智英曾捐款予公民黨,身為黨主席的余於事件遭揭發後,一直未有向公眾交代款項用途,令人懷疑是有所隱瞞,巧合地現時余沒有迴避成為黎的法律顧問,「如非利益、角色衝突是甚麼?」他其後再直斥,余若薇的辯解是「無恥、出奇」,顯然是「收錢做嘢,Boss(老闆)講到,唔做唔得」。

被指「雙重標準自圓其說」

另一名議員葛珮帆亦質疑余若薇「自欺欺人」,直指「大家都知黎智英有捐錢畀公民黨」,泛民經常要求別人以免瓜田李下,要懂得避嫌,「鬧人就識得咁講」,直指余是「雙重標準、自圓其說」。

本身是大律師的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黎智英曾經捐款予公民黨,余若薇於該黨收受捐款時或有角色,加上現時擔任黎的法律顧問,質疑可能會產生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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