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煙擬擴至教育場所及娛樂場

【本報訊】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訂控煙法草案,建議擴大禁止吸煙地點,不允許在娛樂場吸煙,在高等教育場所及集體客運車輛候車亭亦全面禁煙。草案亦建議,在法律所定的供集體使用的地點禁止使用電子煙及禁售電子煙。草案亦加重罰則,處罰金額由四百元至十萬元,改為一千五百元至廿萬元。在禁止吸煙地點吸煙,罰款一千五百元,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煙草製品罰款二萬元。至於增加煙草稅,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稱需透過消費稅處理且會收緊自攜煙草入境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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