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生涉襲警 稱聽不到警告

【本報訊】在今年三月一日「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中,一名有聽障的中學男生期間涉嫌三次推快餐店的玻璃門,因而撞向一名便衣男警的右手肘,又辱罵對方是「警犬」,他事後被捕控以一項襲警罪,昨在屯門法院受審。

被告馮子浩(十六歲)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當時因警方曾施放胡椒噴霧,他才走進快餐店「避椒」,且他當日未有佩戴助聽器,聽不到受襲便衣男警的警告,根本不知對方是警員,他亦否認曾罵警員是「警犬」。案件押後下月十日裁決。

另三男一女襲警案開審

另外,有三男一女被告包括朱姓男生(十四歲)、男子鄺振駹(廿歲)、女文員吳麗英(卅歲)及男子潘子行(廿二歲),亦被控在同日同地的示威中涉嫌襲警及阻差辦公,案件昨於屯門法院開審。朱被指用右膊撞向警隊男總督察陳嘉寶的左胸,吳則被指用胸口撞向陳的右上臂,陳的警隊同袍警長孔國基則供稱,目睹有示威者用腳踢陳。辯方盤問陳時,質疑他當時捉住吳的背包肩帶並觸碰到吳的左胸,吳在大庭廣眾指控陳非禮,陳遂反指控吳襲警;陳對此否認。四名被告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TMCC566、5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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