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倡設機構規管新供電者

【本報訊】為期三個月的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今日完結,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成立獨立諮詢機構,負責規管新供電者、研究具體措施以加強本地電網之間及本地與內地電網之間的聯網、處理本港就引入競爭所引發的過渡性事宜。競委會又建議在《管制計劃協議》於二○一八年到期時,延長目前合約期多五年,而非簽訂新的長期協議。港燈則提出將協議的合約期由十年延長至十五年,並維持目前百分之九點九九的准許回報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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