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勞處前高官違商品例表證成

【本報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多年前退休後開設語言中心,惟周被指在明知中心欠租、有機會結業下,仍收取兩名家長共八千九百元學費,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控告,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周被裁定兩項「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罪表證成立後自辯稱,因當時堅信友人會注資二百萬元,但友人其後收回決定,才令中心無法經營下去。案件今日結案陳詞。

家長要求退款不果

其中一名家長張莉娜供稱,她前年十二月在涉案東山語言中心尖沙咀分校為兒子報讀西班牙語和普通話課程,學費共六千五百元。張翌月帶兒子上第一堂時,職員指尖沙咀分校將於一月底結業,建議其子到銅鑼灣分校上堂,張要求退款,但校長兼被告周東山(七十歲)指中心周轉不靈,未能退款。

同意案情則指,尖沙咀和銅鑼灣兩分校分別自前年三月和十月開始欠租,並遭業主入稟追討。尖沙咀分校於去年一月底交還門匙,銅鑼灣分校則需於去年二月六日遷出。但銅鑼灣分校曾於去年二月四日,收取家長劉潔儀為兒子報讀英語課程的二千四百元學費,劉知悉該分校將結業後要求退款不果。

控方傳召與被告認識多年的商人邵守忠作供,邵指被告多次請他投資涉案語言中心,但他認為沒有投資價值,又稱若投資「第一個炒佢(被告)魷魚」。邵接受辯方盤問時又否認曾於前年底答允提供二百萬元成立教育基金,並讓被告從基金撥款協助營運中心。

案件編號:KCCC 843/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