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廉署八員失職遭訓示

【本報訊】去年有四宗投訴廉政公署人員的個案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涉及九名廉署人員,八人遭上級訓示,餘下一人在投訴未查完已離職。四宗投訴共涉八項指控,當中六項涉疏忽職守,如未有進行全面調查;一項涉行為不當,即態度差或欠禮貌;餘下一項涉處理財物濫用權力。

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一四年年報指,一名女子罪成後向廉署取回被檢取物品,發現電腦硬碟失靈,人員又無歸還電線及滑鼠,而歸還的十張超巿現金券亦已過期,投訴有人員盜竊或專業失當,又指控有人謊稱錄音筆及相機已被法庭沒收。經調查後,兩名主任級調查員後被證實疏忽大意,無在內部記錄說明檢取電腦配件、進行鑑證後亦無將配件包妥,遂遭訓示。

51宗案件查逾兩年

其餘三宗投訴則包括不合理檢取或扣留與調查無關物件、決定不調查一宗舉報但在無理據下拒向投訴人透露決定者的身份等。此外,廉署調查「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貪案遲遲未有結果一直遭詬病,該署年報就披露,去年底未完成調查的案件當中,有百分之五點三即五十一宗調查了逾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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