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唐汝駿竊律師費 判社服

【本報訊】曾擔任暫委裁判官的律師唐汝駿,去年因盜取律師樓及客戶共二萬多元原被判監半年,及後上訴得直獲改判緩刑;惟他再被揭發在一○年三月至一四年二月擔任律師行顧問期間,收取三名身為刑事案疑犯的客戶共四萬多元律師費,惟客戶事後獲批法律援助後,他並無將費用歸還給客而涉及盜竊。六十八歲被告唐汝駿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三項盜竊罪,辯方求情指他已有悔意、感化官報告的評價正面、加上被告事後已向事主賠償,裁判官昨日判他接受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979/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