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誘少女性交賣淫 AC Nielsen前員工囚38月

曾任AC Nielsen電話市場調查員、風化案底纍纍的男積犯,於網上社交平台誘使一名十四歲未成年少女見工,藉詞商討工作細節並指「不會涉及性」,惟最終仍是帶少女到賓館性交,之後安排她做援交工作及抽佣,少女最終因患上性病而揭發案件。男積犯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性交及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兩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直斥被告的行為,他更直言要佔少女便宜,令人感到齒冷及厭惡;官更指本案案情跟他之前所犯的罪行如出一轍,認為判刑未能在他身上起阻嚇作用,要對他作出加刑,最終判他入獄卅八個月。

「不知事主未成年」被揭穿

卅四歲被告陳永霑,現職物流工人,早前曾擔任AC Nielsen電話市場調查員。被告過去十年曾有非禮、與未滿十三歲少女非法性交等卅五項案底。對上一次犯案亦是誘騙十四歲女生到時鐘酒店,與他性交「見工」後,再安排對方援交及抽佣,他於一二年八月判囚四十個月後,去年五月服刑完畢,出獄數月後,至十月再犯本案。

雖然被告求情指不知事主未成年,但法官指二人的短訊通話紀錄顯示,他早已問過事主年齡。法官指他深知對方未成年下仍與她性交,並利用介紹工作的藉口,要事主當他的洩慾工具,其實是早有預謀。

被告無戴套 事主染性病

法官續指,雖然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事主事後所患的淋病是由被告傳染,但他在性交時無戴安全套,足證他完全漠視事主患性病或懷孕的風險。

加上被告是在出獄後短時間內,再犯案情完全一樣的罪行,顯示判刑未對他起阻嚇作用,故此要對他加刑半年,最終判他上述刑期。

案情指事發時讀中三的十四歲事主X,去年九月透過社交網站認識被告,被告說可介紹她做援交,陪客人飲酒去街但不用性交。之後被告相約X在去年十月三日到油麻地某賓館傾工作,期間先摸X的胸,並直言要「佔她便宜」,之後二人性交,X又替被告口交,事後獲得一百元車馬費。

被告稍後安排X在一日內「接客」三次,分別替三名客人手淫、陪遊車河及撫摸身體,她共獲二千一百元報酬,被告則抽佣三百元。X後來患上性病,向心理學家透露曾與「老闆」性交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18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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