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法集結 陳偉業上訴駁回

【本報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於一三年元旦遊行後,與示威者企圖包圍禮賓府不果,被指號召三百人到中環皇后大道中及雪廠街一帶聚集並阻塞交通。陳於去年被裁定一項明知而繼續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罰款六千元,他不服定罪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經審訊後,法官昨駁回其上訴,維持定罪的原判。

考慮是否上訴至終院

上訴人陳偉業(六十歲)昨到庭聽取判決,對上訴失敗表示失望。他在庭外表示,當日只是應群眾及警方邀請到場了解,期間一直走在行人路,無叫口號,原意並非參與集結。他擔心指若日後有立法會議員或公眾人物,在工運、遊行或佔領時應邀到場協助調解糾紛,也可能成為罪犯。他表示與律師商討,再考慮是否上訴至終院。

法官裁決指,上訴人在禮賓府外曾用咪呼籲群眾「龍尾變龍頭」,結果人群真的「轉頭行」改往雪廠街方向下山。法官指,即使集會原本是自發示威,但有關集結經過上訴人企圖控制或領導後,在性質上已有變化,與經召集或組織而舉行的集會無分別,而今次亦明顯是未經警方批准的集結。

法官續指,上訴人雖在原審時,涉及的另一項組織違法遊行罪名不成立,但他並非無意或不小心,反而是明知集會不合法仍參與其中。即使部分市民最初可能只是看熱鬧,但當警方封鎖現場後,在場人士其實可沿雪廠街上山離開,故不存在上訴人聲稱,群眾因警方封路而「被集會」的情況,因此駁回其上訴。

案件編號:HCMA 22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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