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疑呃佣113萬潛逃七年 恒地前職員自首

【本報訊】恒基地產一名租務男主任被指在○六至○七年間,提交多份竄改的租約副本,向公司訛稱該些租務交易是經地產代理促成,令公司批出逾一百一十三萬多元的經紀佣金予地產代理公司。惟代理公司實際上是由該主任透過他人成立,而且相關交易是由恒基地產的職員促成,恒基根本不需支付任何佣金,最終因恒基地產職員發現租約的簽名有異而揭發今次事件。

涉案四十三歲被告黃鵬,○八年被起訴後,翌年棄保潛逃往離島,今年初自首,他昨於區院承認偷竊、使用假文書副本和違反羈押等共卅罪,法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899A/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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