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築物在2020年之前(以2014年為基年)達到5%的節電目標;並且於2019-20年制定2020-2025年的進一步節能計劃
定期檢討、擴大及/或收緊《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率)規例》及《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的能源標準
‧ 加強宣傳及強化學校和公眾教育計劃
透過強化環保經理和能源監督的角色,加強政府部門的節能工作,並促進公營界別節約能源
‧透過政府資助計劃,支持社區節能活動
與耗能高的商業用戶合作,推動適用於個別界別的運動
環境局局長邀請建築環境相關的領袖共議,加快在私營界別採納綠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