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旅館發牌 設委會聽民意

【本報訊】政府擬修訂《旅館業條例》重點打擊無牌旅館。由於《條例》現時沒有清晰條文授權監督在發牌過程中考慮居民意見,故當局曾就發牌過程中的地區諮詢提出三個可行方案。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昨指,經諮詢區議會後,當局決定成立獨立委員會,在發牌過程中考慮地區人士的意見,並讓申請人有公平的機會在委員會回應反對者意見,最後由獨立委員會公正和客觀地考慮及作出發牌建議。

政府三月公布《旅館業條例》的公眾諮詢結果,建議修訂法例,優化旅館發牌制度及便利打擊無牌旅館的執法行動。為免影響居民,政府認為發牌需考慮地區意見,並提出三個可行方案,方案一為由民政事務專員進行地區諮詢、方案二是成立獨立委員會考慮地區人士意見,方案三為成立新法定組織負責發牌工作。

申請人可回應反對者意見

曾德成在立法會會議上答覆立法會議員郭偉強指,早前舉行的十八區區議會諮詢中,較多區議員支持方案二,認為該方案能在效率和公正之間取得平衡,亦讓牌照申請人有公平機會在獨立委員會前解釋,獲政府採納。日後旅館業監督在處理新簽發牌照時,需考慮獨立委員會報告中,申請者及大廈居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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