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方:劉夢熊知情

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與該公司主席黃坤及兩名女子翼小紅及葉瑞娟,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昨在高院續審,由控方率先向陪審團作結案陳詞。控方強調本案雖無直接證據,指證劉、翼、葉三名被告與黃坤達成不法協議,但環境證供足可讓陪審團作出唯一合理推斷,就是三名被告均知情,而且他們之間確有協議,試圖隱瞞把猶他州油田賣給東方明珠的真正賣家,其實就是黃坤本人。`

主控官區達平更提醒陪審團,要記住在涉案時期,東方明珠深陷財政危機,甚至有被除牌可能,急需在短時間內注入核心項目。而隱瞞黃坤的真正身份,就能減低股東對利益衝突的疑慮,為此就必須向股東作出虛假的聲稱。故本案三名被告顯然知道在公告及通函中,說賣家之一、翼小紅持有的奇暉有限公司是獨立第三方一事並非事實。

區達平指,劉夢熊隨黃坤到猶他州視察時,負責洽談的是黃坤,但合約是以由翼小紅持有的一間美國公司名義所簽,到後來油田賣給東方明珠時,賣家又變成由黃坤及翼小紅分別持有的樂茵有限公司,劉夢熊積極參與是次油田交易,劉一定知道翼突然牽涉在內的真正原因。甚至在往猶他州時,劉夢熊根本已知油田最大可能會轉售予東方明珠。

交易後大部分現金轉給黃坤

至於翼小紅,她並無能源生意背景,她沒去過實地視察,黃坤跟油田東主洽談時她未曾出現,最終竟成為油田買家。區達平直指,從她持有的奇暉的資金流向情況可見,她買油田的資金來自黃坤,她將油田轉售予東方明珠後,更將大部分收到的現金及股票轉回給黃坤。

而葉瑞娟雖然強調自己只負責文書工作,但她按照黃坤的指示成立奇暉、樂茵等離岸私人公司,之後竟牽涉在東方明珠的重大收購中,她必然察覺到有內情。況且在交易完成後,她還從翼小紅處收到三百萬元作報酬。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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