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友追93萬 鞋王前「三奶」敗訴

【本報訊】年逾七旬的「鞋王」富商鄧劍群與其「三奶」李姿霆(Karen)分手後,興訟向李追討四個物業權益,李在原審時被裁定需向鄧歸還當中兩個物業,但她於去年獲判上訴得直。期間李為了籌錢打物業官司,向一名女友人借款九十三萬五千元支付律師費;惟李被指最終無還款。

女友人於一三年入稟區院向李追債,並於早前向法庭申請直接勝訴。法官昨頒下判詞,認為李未能向法庭清楚交代她支付律師費的詳情,加上她無合理的抗辯理據,故直接判李敗訴,下令李需向女友人還款連利息。

借予打官司 贏後未還款

判詞透露,原告黃淑娟(譯音)於一一年七月經朋友介紹而認識被告李姿霆,被告向原告訴苦,指她被鄧劍群民事控告,她想聘律師但未能申請法援,又擔心若被判敗判會有財政困難,原告遂向律師行入款替她支付律師費。惟最終被告在該官司得直後卻沒有還款,還改了電話號碼;被告一方則抗辯指,原告只向被告介紹律師,但沒有支付律師費、又指被告有更改電話號碼的自由。

案件編號:DCCJ 2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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