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壹週刊》累霸王少賺5.6億

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昨於高院續審,雙方各傳召會計專家評估涉案報道引致霸王的利潤損失。按霸王專家估算,涉案報道令霸王在一年內少賺近五億六千萬港元;而《壹週刊》專家則指,涉案報道連同另外兩宗與該報道無關的事件,共令霸王損失約二億港元。

原告分別是在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昨日先由霸王專家Steven Skalak作供。

他指涉案的誹謗報道在一○年七月刊出,之後的一年內(即一○年七月十五日至一一年七月十四日),引致霸王的銷售收入減少逾廿億元人民幣(約廿六億港元),令霸王賺少逾四億四千多萬元人民幣(約五億六千萬港元)。Skalak又指,他是參考了霸王在一○年的財政預算及三份分析師報告,覺得使用霸王管理層在○九年的預測去估算霸王的銷售收入是恰當的。

《壹週刊》專家認為只賺少二億

Skalak續指,他採用了一○年上半年的數據去估計霸王的銷售開支是恰當的,因為一○年上半年仍未有涉案報道,數據未受其影響;他指《壹週刊》專家Trevor Dick所採用的是一○年下半年數據,因已受涉案報道所影響,則不夠恰當。另外,按Dick的估計,涉案報道連同另外兩件事,包括有報道指霸王產品沒有向內地部門註冊,以及《明報》另一篇關於霸王男士系列產品標籤出錯的報道,共引致霸王在該一年內銷售收入減少近十五億元人民幣(逾十八億港元),終令霸王賺少逾一億六千多萬元人民幣(約二億港元)。

被告提數據 法官當庭計唔出

Skalak續反駁Dick的估算,霸王因《明報》的報道而要回收男士系列產品,他已在計算霸王利潤損失時已扣除該部分男士系列的損失,而註冊事件只屬於一場誤會,事後已獲澄清,他不認為會令霸王有利潤損失。

另外,Dick原本指霸王的銷售收入開始下降,其後又提出新假設,指銷售收入有百分之九增長,但Dick計出來的金額卻是「跌數」,由十七億元人民幣跌至十六億元人民幣。法官陸啟康遂當庭拿出計數機多次計算,但都弄不明白如何有「增長」,遂留待由Dick作供時解釋。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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