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二次草稿公布:「港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

內地當局近日在網上公布《國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七個章節中兩度提及香港,包括香港「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再次掀起內地會將《國安法》引入香港的爭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重申,無聽聞要將內地《國安法》引入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說,即使經《基本法》附件三引進《國安法》,亦不能於香港執行,最後還是要香港自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梁愛詩:不能直接在港實施

梁愛詩出席一個《基本法》活動指出,凡中國公民均有責任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係全國性嘅事」,草稿內容只是點出香港有其義務,並非施加任何新規定;而國家憲法也列明,包括《國安法》在內的全國性法律不能直接在港實施,需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透過本地立法才能執行;因此即使真的引入《國安法》,最終仍須就《基本法》廿三條所載罪行立法,才可作出起訴及檢控。

袁國強在另一場合表示,有關條文表達的是「概括的原則性問題」,提及香港與澳門並不出奇;而草案在內地仍未通過,故不存在是否適用於香港的問題;即使獲得通過,除非經過《基本法》附件三引入,否則並不適用於香港;而任何全國性法律要納入附件三,需要先徵詢特區政府及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目前完全沒聽過這方面的消息。

王光亞:廿三條應由港自行立法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草稿內容無提及香港應否訂立《國安法》,而按照《基本法》,《國安法》並不適用於香港,《基本法》廿三條亦訂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郭又說,日前跟隨大律師公會代表團訪京時,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亦重申廿三條應由香港自行立法。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立法會議員葉國謙亦說,香港要執行《國安法》,先要就廿三條立法。他認為政府應按部就班展開廿三條立法,並在過程中釋除港人過去對廿三條的誤解及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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