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曾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其同集團旗下刊物《明報周刊》,於一三年遭藝人張栢芝入稟高院控告誹謗。張指《明周》在同年刊登一篇報道指她陷入財困,要前夫謝霆鋒將把給她的贍養費增加十倍,張指稱報道內容失實並對她構成誹謗,興訟要求對方賠償。案件昨於高院提訊,張栢芝一方指《明周》答辯書並不清晰,沒有正面回應張的指控,要求法庭頒令《明周》需修改答辯書。聆案官最終批准張的申請,並下令《明周》需支付是次的訟費約十七萬二千多元。
原告張栢芝,兩名被告依次是《明報周刊》出版商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和該刊總編輯龍景昌。原告律師昨在庭上指,被告的答辯書只表示報道內容是根據他人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調查作報道,且屬真實,但沒有進一步解釋如何證明內容是真實,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一方修改答辯書。被告律師則認為現時答辯書已足夠,毋須修改。聆案官最終認為該答辯書仍不夠清晰,下令被告須作修改。
由於原告昨日是由資深大律師鮑永年出庭陳詞,原要求被告支付訟費超過四十萬元,被告反駁指此堂的申請毋須動用資深大律師作代表。不過聆案官認為此申請對案件有重要幫肋,認同原告應由資深大律師作代表,經評定金額後,聆案官下令被告須支付原告十七萬二千多元訟費。
案件編號:HCA 238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