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交易獲分紅4.8億 黃坤無披露

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與該公司主席黃坤及兩名女子涉嫌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昨在高院續審。庭上播出廉署跟第三被告葉瑞娟會面的影帶,廉署在會面中向葉出示於東方明珠辦公室搜得的文件,顯示黃坤早跟第二被告翼小紅有協議,若黃能成功將油田「甩手」,翼便會分紅予黃;最終油田成功注入東方明珠,翼給黃分紅四億八千多萬元。對於黃坤一直無向外披露分紅一事,還在公告中說翼小紅與其公司跟東方明珠沒任何關係,葉也認為:「唔講有分紅就唔啱囉!」

從錄影會面紀錄可見,葉瑞娟認出一份由翼小紅及黃坤於二○○九年十二月簽署的合作協議,當中列明若黃坤成功將持有油田的弘暉有限公司出售或注入上巿公司,翼小紅就會支付黃坤特別獎勵金。葉瑞娟並確認,在一份由她製作的財務紀錄中,顯示一○年六月翼的公司「奇暉」,將四億八千六百萬元交予黃坤的私人公司「CAL」,葉瑞娟解釋那是「奇暉」完成出售持有油田的樂茵有限公司後,給「CAL」的分紅。

「邀劉加入 全因人面廣」

廉署人員質疑黃坤從未在與油田交易有關的公告中披露分紅一事,葉瑞娟對此亦表認同:「我本來唔覺得有問題,但你一言驚醒夢中人,唔講分紅就唔啱囉!」

另一份股權轉讓書則顯示,首被告劉夢熊曾經將六千九百多萬股的東方明珠股票,轉讓予黃坤的「CAL」,葉瑞娟估計,那是劉夢熊以股代債向黃坤還款,更披露劉夢熊「間中都會同黃生(黃坤)借錢」,欠款更達千萬元。

葉瑞娟又坦言指,公司邀劉夢熊加入,全因劉人面廣,當年公司在山西煤礦糾紛中,劉曾寫信給中央政府和特首辦陳情投訴。此外,劉亦有負責為公司籌款集資,結果如摩根大通等大行,也有參與投資。

葉瑞娟面對的指控,包括指她接收三百萬元,作為與黃坤及其他被告串謀詐騙後的報酬。葉瑞娟在會面錄影中承認,是翼小紅主動說她在處理今次油田交易中工作辛苦,送她三百萬元作酬勞。她為此請示過黃坤,黃坤就向她說:「唔好要人咁多。」所以事後她將其中二百萬元退回。聆訊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56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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