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致遠:一人一票的意義

八三一框架下的政改方案並不完美,所以有袋住先的說法。不完美在於提名程序設下很高的門檻,所以泛民批評方案帶有不合理的篩選程序。另外,在特首候選人的提名程序中,市民沒有機會直接參與,所以泛民要求公民提名。

政府提出的特首選舉方法包含兩個部分,第一是提名程序,是高門檻,可篩選,有人估計泛民背景的參選人不會有機會出閘當候選人。第二是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特首。過去討論政改問題,大家比較聚焦在提名程序,泛民用國際標準去批評方案,中央以國家安全去考慮方案。其實兩方面都是引用一些虛的原則去爭論,結果是大纜拉唔埋,兩年來大家愈鬧愈僵。其實更重要的部分:一人一票,它帶來的民主意義並沒有太多討論。政改方案是還全港選民特首投票權。選民最後就是老闆,因為有得揀,選民就是老闆。

當然有人會批評,這方案由提名委員會篩選後,跑出來的都是爛橙。但這是一種想像,其實坊間有不少中央接受同時在社會上又有一定民望的人,他們作候選人的機會較大。

就算結果是爛橙,他們仍要爭取選民支持才可以當選。因此候選人必須考慮民意,以民意為依歸,才有機會當選。假設所有候選人都是爛無可爛,選民仍可透過投白票去否定他們,這也可以產生政治效果。如果一次選舉,有大量白票,這會令泛民更有力監察政府,因為政府認受性低。政改方案沒有給予市民提名權,但給回我們投票權。一人一票可以發揮實體的政治力量。如果原地踏步,由一千二百人小圈子選舉,市民既沒有提名權,也沒有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