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成劏房戶曾被違例迫遷

【本報訊】樓價高企,基層屈居劏房驚完加租又驚被迫遷。有調查發現,近兩成劏房租戶在不足法定一個月通知期下被迫遷,業主更涉用「嗱渣」手段趕走住戶。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三月訪問約一百名住私樓的基層租戶發現,近四成人於三年內要搬遷兩次或以上,另有一成九住戶說曾被要求在通知後少於一個月內遷走,違反現時法例。而在通知期不足被迫遷情況下,九成受訪者指業主無提供賠償,一成二更被濫扣按金及威脅會斷水斷電。調查又顯示,四成一加租個案中,平均加百分之十六點七,最高加幅達兩倍。另有九成租客表示合約無向政府部門打釐印,令他們得不到法律保障,故七成受訪者認為政府應規管租約條文。

有長者遭恐嚇滋擾

六十八歲潘先生零九年以一千八百元租住大角咀一間八十呎的劏房,新合約原本六月才到期,但業主卻在二月突然要求他搬遷,又說準備好同層另一單位安置他,「搬咗後要六千蚊,我又未到期梗喺唔搬!」但他指業主突然將他的冷氣機拆走,又恐嚇他落街會被打,惟他合約無打釐印,增加追討難度。

獨居長者黃女士曾因要求房東寬限兩個月搬遷期不果反遭恐嚇,包括截水電、突然拍房門,及拆開其信封。她希望政府設立專責部門協助劏房戶,並延長現時法定一個月搬遷期間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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