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又申開支 庭上舌戰法官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母親「梅媽」覃美金,早前因拖欠租金而被業主收回跑馬地單位,她昨向高院申請從遺產中取得十八萬六千多元,以繳付搬遷費及新屋租金按金。她在庭上投訴法庭僅批她每月五萬元生活費是要「制死」她,質問法官:「(係唔係)因為阿梅叫你唔好畀我食呀?」陳官反駁:「你講嘢要有啲分寸,五萬蚊香港地有好多人一半都賺唔到,仲要養成頭家」。梅媽不服氣說:「我使唔使做到咁呀?養成頭家我都試過,甜酸苦辣我都試過」。

官:覺得我錯咪告我囉

梅媽昨向法官陳江耀埋怨她雖身為遺產受益人,但「最慘就係我,我十二萬嗰陣乜都唔使求人」,每月五萬元實不足以支付醫療費及生活所需。陳官強調所有法庭裁決乃根據法律而非個人喜好:「你要發脾氣隨便你,如果你覺得我錯得咁緊要,咪告我囉!你告過法官啦!……我無選擇,我可以嘅話都想畀晒你,等你唔使成日上嚟(法庭)」。

對於梅媽的申請,遺產受益人之一的妙境佛學會表明不反對。惟因梅媽未有派票通知破產信託人出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二再訊。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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