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收受新地高層利益案,四名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被定罪後,於今年一月先後申請上訴,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更已提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上訴庭法官楊振權駁回,目前仍繼續在獄中服刑。上訴庭已排期於今年十一月二日開始進行上訴聆訊,預算審期為七天,司法機構資料顯示許仕仁等四人會同時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亦要求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上訴庭將於五月二十八日聽取陳的申請。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等四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多項罪名成立。被判五項罪名成立的許仕仁,被法官麥機智判監七年六個月。兩罪成立的陳鉅源及關雄生,則分別被判監禁六年及五年。至於只有一項罪名成立的郭炳江,則被判入獄五年。而案中第五名被告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則無罪獲釋。
據知,許仕仁的主要上訴理據,是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犯了法律錯誤。許認為,控方必須證明許在收受利益時,實際有為新地或旗下附屬公司作出實質優待行為。關雄生的上訴理據亦相若,指控方證據無法證明,許有藉公職向新地提供實際利益,故行為失當的指控不能成立,關亦因此不可能犯下串謀罪名。
郭炳江三月申請保釋時,曾向上訴庭簡述過類似的上訴理據,已遭副庭長楊振權直指理據薄弱,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之說並沒說服力,明言許仕仁收款瀆職是不爭事實,更指郭能成功上訴的機會渺茫。
案件編號:CACC 44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