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華懋慈善基金質疑譯錯遺囑

【本報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三十億元遺產案,聲稱是遺產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不滿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裁定基金只屬遺產受託人,因而提出終審上訴。基金一方昨陳詞時,首度質疑法庭對涉案遺囑的英文翻譯可能不準確;惟法官指,本案在終審最後一日才有人對翻譯提出意見,感到驚訝。與訟雙方昨陳詞完畢,法官押後判決。

爭議「撥歸」字眼

代表基金的御用大律師Brian Green稱,龔如心在○二年遺囑的開首一句,已表明基金是由她與丈夫王德輝同創立,顯示基金對她的重要性,她是有意把遺產饋贈給基金。而遺囑內有「我所有財產於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句中的「撥歸」有「屬於」和「轉移擁有權」的意思;但法庭的官方翻譯「bequeath(遺贈)」卻未能帶出有關意思。

法官陳兆愷回應指,「撥歸」有「轉移」的意思,但一直有律師團隊的基金與律政司,在之前審訊時未有着墨此點,陳官表示不明白為何到了終極聆訊的最後一日,才有律師就遺囑的中文原文的意思提出討論。

案件編號:FACV 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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