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兩員工涉收賄1600萬

【本報訊】澳門廉政公署揭發交通事務局兩名人員涉嫌受賄,過去三年將六十多項停車場管理服務合約外判予三間公司,涉款達六千八百萬元,兩人則涉嫌收取賄款達一千六百萬元,廉署人員在其中一人家中搜出廿三萬元懷疑賄款;二人又涉嫌向涉案公司通風報訊,當停車場人手不足,在預先知悉將有巡查下調配人手以符合要求。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刑事起訴法庭依法對兩名人員及一名商人作出羈押,並對其餘三名嫌犯採取禁止離境等強制措施。

助三公司獲車場合約

案情指,交通事務局負責運輸管理的一名主管及其屬下一名工作人員,涉嫌收取相當巨額的不法利益,合謀操控公共停車場短期管理服務合約外判,協助三間管理公司非法取得公共停車場管理服務。由一二年至今,涉案三間管理公司共獲判六十多次停車場管理服務,佔全澳同期停車場管理服務合同約七成。廉署調查發現,合約規定管理公司須至少派駐三名管理員及一名清潔員在停車場,但涉案公司實際只派駐一名管理員提供服務。

交通事務局兩名涉案公職人員則涉嫌預先向涉案公司透露停車場巡查的消息,以便涉案公司提前作出人員調配,以製造符合判給合同所定的駐守停車場人員數量的假象,從而減少實際聘請員工的數量以賺取最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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