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貸納稅務 學資處:不可行

【本報訊】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截至上學年為止遭累計拖欠一億七千萬元貸款,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建議學資處將欠款學生名單交予信貸資料機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此強烈反對,雙方一度隔空駁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在報章撰文,重申不認同申訴署早前的建議,反建議學資處效法外地,將學生貸款納入稅務系統中,令欠債人必須履行責任繳稅同時還款。不過,學資處指本港現時沒有實施「即賺即付」稅收制度,認為有關建議不可行。

倡效法外地 繳稅同時還款

蔣撰文提到,外地部分國家或地方如澳洲、新西蘭及英國的做法值得本港借鏡,有關國家將學生貸款納入稅務系統,公民必須履行責任繳稅及還款,當借款人的收入達到強制還款的門檻,便必須還款。該門檻按照學生的應納稅收入而訂定,而實際還款額亦視乎其應納稅收入的多寡而調整。此制度確保學生的還款額與還款能力掛鈎,而追討欠款程序的嚴謹性,亦與處理稅務的程序看齊。

「即賺即付」不符港稅收制度

蔣又指,即使政府不願採取強硬手段,學資處亦應認真考慮參考一般銀行做法,把追討欠款工作外判律師樓處理。學資處回應稱,與收入掛鈎的還款安排只有在設有「即賺即付」稅收制度的地方才可實行。該稅收制度由管理稅務的政府部門執行,在納稅人收到工資時即時扣除稅款。本港現非實施類似的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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