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生目測 「有前有後」 當援交女夠秤

十三歲女童去年暑假聲稱因好奇而「嘗試援交」,並於網上假扮十七歲「夠秤」張貼廣告招客,其中一名疑光顧女童要求口交的香港大學男生,因而惹上官非事後被控非禮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指,事發肉帛相見時,見到女事主身材豐滿,估計其胸部有C或D cup,「比一般嘅都大」;而且「有上有下有前又有後」,耻毛亦濃密,所以沒有懷疑她「未夠秤」。

外形高大斯文的廿二歲被告蔡偉麟自辯時透露,現在香港大學理學院三年級修讀統計,中學時因就讀男校,對女性認識不深,至廿歲時才有一名十七歲的女朋友。

承認有女友 曾經召妓

他在案發前曾試過一次召妓,對象是一名廿一歲妓女,他自稱性經驗「很少」。被告表示當時在網頁上找到女事主X的資料,在好奇心驅使下,看過X的相片後遂與X聯絡。被告表示,初看相片時,認為X較他的十六歲表妹樣貌更成熟。

事發的去年八月四日,被告與X約在港鐵站見面,當時X身穿淨色衣服,「眼大大,睫毛長」。被告指雖不太懂得分辨何謂成熟,但認為衣着上「唔會有啲乜公仔、波點或花紋」便是成熟,而X的手、腳均「有啲肉地」,胸部「着住衫都好大」,加上皮膚黝黑,故覺得X頗成熟。他為免尷尬,先與X交談一番「warm up吓」。X指自己有性經驗,她因父親生意周轉不靈急需二萬元,才援交籌集金錢。

兩人其後上賓館房間肉帛相見,被告看見X赤裸的胸部,再次感覺「很大,比一般嘅都大」,「心諗會唔會有C或D」;而X下體亦有濃密恥毛。由於他見X「上中下圍都比較大」,故從來沒有懷疑她是未滿十六歲,直至他事後遭警方拘捕時,才得悉X是「未夠秤」。

無想過性交 沒睇證件

之後控方盤問被告,他承認當時從沒查核過X的身份證,他解釋知道與未成少女性交即是「衰十一」,若他召妓時要性交,會先查看對方身份證以保障自己,但因當時他無想過與X性交,故無看身份證。控方追問,為何X替他口交時,他沒有用安全套,被告直言「無諗過口交會有咩性病」。

案件現押後至本月廿八日續審,控辯會就被告能否以「是否知道X的年齡」作為抗辯的法律爭拗,各自陳詞。

案件編號:KCCC3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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