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橫捭闔:教育工作者VS老師

香港大學負責教學的副校長何立仁日前提到「一國際一中國政策」計劃,要求學生在學期間,必須分別到內地及外國至少交流一次才能畢業。有關說法引起部分港大學生的強烈反應,甚至有評論指摘:「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這些不應該是一個教育工作者應該說的話。」

是的,作為「工作者」,責任是向「客戶」提供他們需要和希望得到的服務。僅此而已,一切只以客戶為依歸。但問題在於,這是不是教育領域應該有的態度和定位?過去,我們稱呼傳課授業者為「老師」,隱藏着深遠的哲理:言傳身教、努力作育英才,按照自己的學識理想為學生設計自己認為最好的、而且客觀理性的課程。對於學生,則應該建立尊師重道的品德。可惜隨着社會無止境的片面所謂平等和民主,只顧計算「教學業績」,不知道從哪時開始,「老師」降格成為「工作者」。

回到事件風波。眾所周知,從工作前景、個人成長和國際視野都清楚明白,認識內地對於學習的重要性。作為老師,自然有責任引導,使學生變得視野更廣闊,更有能力。但何立仁和一眾港大教授不明白,在部分學生眼中,他們只是「教育工作者」,「客戶」不喜歡的東西,你便沒有權力讓我接受。

筆者跟一位陳姓教授關係十分密切,亦師亦友。自從多年前,他便着我稱呼他的英文名字,但我一直堅持喊他「陳老師」或者「Prof. Chan」,一句話表達的是尊敬尊重,卻不等如沒有自己的思考。一個地方,師不師,學不學,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