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法例,行政長官有權直接委任八間資助院校、公開大學和香港演藝學院的校董會成員,包括正、副主席。委任人數比例由一成至八成三不等,當中以演藝學院佔最多,有十五名校董會成員由特首任命,而港大和中大則分別有七名和六名校董會成員由特首委任。
倡檢討特首監督權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說將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提出修訂「大學條例」,檢討方向包括行政長官應否兼任各院校的校監或監督、削減或取消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會席位、在校董會引入更多師生代表和增加校監行使權力的透明度。葉建源指有關修訂存在很多技術問題,包括有關修訂是否需得到政府同意才能提交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