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光射警 佔旺男控兩罪

【本報訊】廿八歲男侍應在去年佔領期間,涉嫌在佔旺區用手機閃燈照射兩名執勤警員,令兩警需別過頭避開強光,妨礙他們執行職務。侍應事後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

控罪指被告盧建民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阻礙警員劉銘倫和胡文瀚執行職務。裁判官昨一度質疑控罪的適合性,但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督察李國耀供稱,警方當晚組成防線,期間見被告開手機閃燈,他上前勸被告停止用閃燈射向同袍。而控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被告當時回應只是用閃燈射向警方攝錄機,並在李和示威者勸阻下關掉閃燈,惟被告後來再度亮着閃燈,更說:「我係要『殘』住啊,吹乒乓啊!」李在庭上指他欲上前拘捕被告,但因現場人多,加上被告後退而失敗。被告後來在金鐘被捕。

警員劉銘倫則稱,他因被告的手機閃燈而需別過頭,影響他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KCCC 41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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