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覆核入罪 信科罰五萬

【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於二○一三年三月二日,發生升降機由一樓急墜地下事故,造成七人受傷。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中一名董事勞志堅,去年底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一項「非法分包升降機工程」罪成,各罰款二千元,但其餘控罪則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早前就信科其中兩項被判不成立的「未有確保升降機工程獲妥善保養」控罪,向原審裁判官李國威申請覆核。

原審官忽略專家證供

李官昨接納自己在原審時忽略了考慮專家證供,並錯誤將信科履行年檢責任,等同信科有每兩周進行例行保養,故推翻信科脫罪的裁決,重新裁定信科該兩項控罪成立,判罰款五萬元。

案件編號:ESS30761-3076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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