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界促釐清《虐魚》準則

【專案組報道】上環一間海鮮酒家被揭發疏忽餵飼,令店內龍躉死亡,結果觸犯虐待動物罪。本報巡視多個海鮮酒家集中地,發現部分魚類的飼養環境欠佳,有龍躉在魚缸中瀕臨「反肚」,身體上有損傷,甚至要用發泡膠協助浮起,亦有食肆將多條食用魚放於同一魚缸內,無位轉身。保護動物團體指,在《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監管下,有關行為已被視為虐畜。有業內人士形容當局做法匪夷所思,亦令業界掀起虐魚恐慌,要求政府能清楚釐清執法準則,以免誤墮法網。

對於海鮮酒家懷疑疏忽照顧龍躉,有業內人士形容當局今次做法匪夷所思,未想食用魚亦納入受監管範圍,擔心此例一開,將來同類投訴事件陸續有來,令食肆承受被檢控風險。

本報巡視多個海鮮熱賣點,在流浮山一間海鮮店,店內魚缸養有多條龍躉,但只見缸水略顯渾濁,龍躉游走緩慢,有龍躉瀕臨「反肚」邊緣,有部分活魚的背鰭上,更被人穿吊着一塊發泡膠。在佐敦一間海鮮酒家的魚缸,環境擠迫,有活魚的胸鰭及嘴唇位置則有損傷。

憂有人借條例投訴

而在鯉魚門的一間海鮮酒家,一個一米半長零點五米高及零點五米闊的魚缸內,養有近三十條龍躉等食用魚。動物地球幹事張婉雯表示,條例指明籠養動物需有足夠的活動空間,但食肆對虐待問題無警覺性。

酒家老闆兼鯉魚門街坊福利會副理事長羅盛興不擔心會被指為虐魚,他指食用魚跟貓狗等寵物不同,即使魚缸放多一點魚,亦不應被視為虐待。西貢區飲食業協會主席邱全表示,期望政府對有關條例作更清楚釐定,避免有人借條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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