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前高層卸責女記者

生產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昨續,被告一方傳召時任《壹週刊》的內容顧問張劍虹作供。張在原告律師盤問時承認,自己沒看過女下屬當時搜集得來、關於二噁烷安全標準的資料,以及霸王就事件的回應;他並推諉指,是女下屬有很多事沒有告訴他。他更指已記不起是誰建議將涉案報道的標題由「霸王含致癌物」改為「霸王致癌」。

記不起誰建議改標題

張劍虹供稱,撰寫涉案報道的女記者林瑜婷於事發前兩周,建議撰寫霸王洗髮水的報道;張遂指示林查看歐盟、美國、內地和香港等地,對洗髮水含二噁烷的安全標準。張指出林事後只對他作口頭匯報,他沒有看過有關資料,又指林「有很多事情沒有告訴我知道」,當中包括:科學界對二噁烷是否對人類致癌有兩派不同意見、歐洲認為即使洗髮水含300ppm(一百萬分之三百)二噁烷仍屬安全、澳洲認為含量不高於100ppm在毒理上屬安全,以及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認為消費品含79ppm也不用引起關注等。

惟張承認,當時沒有任何資料基礎,令他相信含10ppm二噁烷的洗髮水不可以在世界其他地方出售。張也承認,未有看過林所搜集的資料,便認定洗髮水含10ppm是「責界」及已有致癌風險。

霸王律師問張,涉案報道原本用「霸王含致癌物」為標題,但《壹週刊》編採會議及後改為「霸王致癌」;張回應指,已記不起是誰建議改標題,「但應該不是他」。張續指,即使與涉案報道無關的人,也可建議改標題,如時任《壹週刊》社長楊懷康或總編輯李志豪。張透露,該標題是編採會一致同意更改,當時無人反對,他作為《壹週刊》A冊的內容顧問,可決定涉案報道能否成稿,但能否刊登則由總編輯決定。

控方指張「無乜做嘢」

霸王律師指,張雖辯稱關注涉案報道是否準確和公平,但其實「無乜做嘢」,既無看過下屬搜集的資料,又不知涉案報道的一些修改,只依靠下屬,又同意改標題等。張解釋這是分工,他當時只做「顧問的工作」,但他承認沒看過霸王回應。霸王律師總結指,涉案報道是不負責任的報道,張及其同事沒有理會對霸王有利的回應,又罔顧內容的真偽,刻意作出偏頗報道;張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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