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毒害青少 擬修定義規管

【本報訊】電子煙愈來愈流行,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憂慮,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亦含有毒物質,政府擬修訂電子煙定義,納入規管。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鄺祖盛說,電子煙的煙霧化後形成乙醛,日本衞生當局亦指電子煙釋出的毒物較傳統香煙高十倍,港府有必要從銷售、入口及製造三方禁絕電子煙。

陳肇始指,近年出現不少廣告吸引年輕人嘗試電子煙,又聲稱電子煙有助戒煙。該局早前巡查發現商場「格仔舖」或網上不乏銷售途徑,她希望在電子煙未風行前立法禁售。現時本港以《醫劑業及毒藥條例》138章,規定任何售賣尼古丁產品的機構必須註冊,但以電子煙名義註冊產品絕無僅有,過去兩年只檢控一宗涉售未註冊尼古丁電子煙。雖然《吸煙(公眾衞生)條例》371章規定,不得在禁煙區吸電子煙,但陳認為,該條例應為電子煙作更詳細定義,不排除立法完全禁止電子煙。她預料,稍後或涉及海關、食環署、律政司等部門加入討論。

鄺祖盛指,大多數電子煙煙彈內含有丙二醇,吸入可誘發呼吸道疾病,部分電子煙亦含可致癌的亞硝胺。香港大學一二至一三年曾研究發現,中一、中二生較常接觸電子煙,出現呼吸道徵狀的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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