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警司黃冠豪 叩門終院失敗

【本報訊】前警司黃冠豪(五十二歲)明於二○一一年擔任灣仔分區指揮官期間,三度拉隊光顧相熟食肆,還收取店方饋贈的洋酒及飲食折扣,黃前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一年,他在本月初在高院上訴後,被裁定維持定罪但獲准減刑至半年。已刑滿釋放的黃「再接再厲」,昨透過律師在高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他未有到庭。法官聆聽其上訴陳詞後,即時裁決指案件不涉及重大法律觀點,加上法官認為黃並無勝訴機會,故否決黃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A 36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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