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富婆胡少芬遭女兒及外孫索賠

【本報訊】香港仔添喜大廈已故大業主葉海波的八旬遺孀胡少芬,先後與兩名較她年輕卅載的男子發生忘年戀,觸發女兒及外孫興訟。兩名原告依次是葉玉枝(胡少芬女兒)及鍾樂謙(胡的外孫),被告胡少芬(八十二歲)。入稟狀指,葉海波於九三年過身,此後胡承繼先夫於淺水灣、愉景灣及香港仔等共四項物業。胡於○六年間與已婚兼內地新移民的粵曲男樂師陳堅強(四十九歲),及已婚男子謝俊明(譯音)有忘年戀,謝於一三年過身時是五十五歲。

上述物業業權原由胡一人持有,但她於○七年加入其子葉偉基以「長命契」方式持有後,她又一度指控兒子騙取業權,後又放棄向兒子追討。胡後來將自己的名下業權,分給葉玉枝和陳堅強,但陳因嗜債,將業權抵押還巨債。

原告指胡損害聲譽

原告指稱,胡早於去年二月決定收回陳的業權,又擬將陳的業權轉名給鍾樂謙,胡又給予葉玉枝中文授權書指示葉代追回謝的物業,胡亦在去年指示葉興訟向陳討回業權,但事件受傳媒報道後,陳向胡「撒嬌」,成功游說胡撤銷該訴訟。胡聲稱是被葉誤導向陳展開訴訟。原告昨入稟高院,指胡的指控失實及無根據,令其聲譽嚴重受損,要求頒令禁止胡再發布該些指控,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 6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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