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 投訴執法部門冒犯

【本報訊】跨性別資源中心獲平等機會委員會資助,去年調查訪問十七位本地及外籍來港的跨性別人士,他們均聲稱曾受執法部門不同程度的冒犯,包括作言語上開玩笑及提出性要求。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稱,跨性別人士雖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但港府政策以生理性別作主導,使他們常受騷擾,促當局考慮設立個人性別身份認同身份證明文件,為執法人員設立依據。懲教署指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批評團體沒有向署方查證就嚴重指控,要求澄清。

有懲教署職員提性要求

研究指,與警方有關的投訴涉及八名跨性別人士共十八個案,當中六成一個案指其性別遭洩露,五成六指被人在言語上開玩笑,四成四的個人認同性別不被承認,一成一被提出性要求。另十人共十九個案指控涉及入境處,四成七個案指被人言語上開玩笑。涉及懲教署的有三人共十一個案,九成一個案其個人認同性別不被認同,一宗個案指稱曾有該署職員提出性要求以換取香煙等物質或待遇。

團體午夜藍前年起開展一年調查,接觸卅二名在囚人士,全為跨性別女性,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十二人被剪短髮,另有外籍跨性別人士今年三月被判囚,因剛完成變性手術,需用陰道擴充器防止陰道收縮,卻被懲教署拒絕,至團體向該署發律師信後才獲准使用。

懲教署:無接獲有關投訴

就有指控稱有懲教署職員提出性要求以換取香煙,該署表示,未曾接獲有關投訴,又批評團體從未與該署接觸查證指控的真實性便作出嚴重指控,要求團體作出澄清,又因指控性質嚴重,該署會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警方說根據現行法例以身份證所列性別為準,安排同一性別人員去搜身,亦尊重被搜身人士需要及意願決定合適的搜身處所,市民若懷疑受到警員不公平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必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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