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業修例 議員倡勿一刀切取締

【本報訊】港府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若大廈公契列明禁止處所用作旅館、商業用途或私人住宅以外的其他用途,即使有關賓館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經營,當局仍可依例拒絕發牌或續牌。多名立法會議員憂慮港府一刀切取締「持牌違契」賓館,勢迫使業界由「有牌轉無牌」,令無牌賓館遍地開花,促請港府酌情處理。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草擬條例時會認真考慮酌情處理「持牌違契」賓館的可行性。

280賓館或「無得留低」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討論修訂《旅館業條例》,建議旅館業監督日後有權拒絕向違反大廈公契的賓館發牌或續牌,估計約有二百八十間持牌賓館、涉及二千二百個房間「無得留低」,佔全港酒店和賓館房間百分之二點五。署理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積志指出,條例生效後的一年為過渡期,當局會優先處理這批「持牌違契」賓館的牌照申請,相信業界有足夠時間另覓地方繼續經營;局方正構思日後在網上公布持牌賓館的名稱和地址,讓市民和業界知道哪些大廈可以經營賓館。

50東主遊行反對修例

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表示,若局方依足公契辦事,相信「持牌違契」賓館可搬遷經營的空間不大;副主席兼旅遊界議員姚思榮亦質疑港府協助業界續牌的可行性,「佢搞得掂都唔使你幫,佢搞唔掂,你想幫都幫唔到啦」。

另一委員謝偉俊稱,受影響的持牌賓館對社會有不少貢獻,若持牌賓館獲大廈法團同意,大廈本身亦有補習社、美容院等商業活動經營,局方應彈性處理有關個案。

約五十名旅館東主昨趁會議前齊集政府總部,向民政事務局代表遞交請願信,抗議港府更改發牌規則,扼殺持牌賓館生存空間。請願人士隨後遊行至立法會大樓門外,沿途高叫「無牌犯法、有牌當災」和「反對政府假諮詢、還我生存空間」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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